行政指導與行政領導的區(qū)別是什么?
答: (1)主體不同。行政領導的主體是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的各級領導者,而行政指導的主體是行政機關。
(2)客體不同。行政領導是一種行政組織內部的活動,它作用的對象是行政組織中的被領導者。而行政指導則是行政機關管理社會事務的一種外部行政活動,它作用的對象是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。
(3)內容不同。行政領導是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各級領導活動的總和。而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在其所在管轄的事務范圍內,基于國家的法律精神、原則或政策,用非強制性的手段取得相對方的同意或協(xié)助而實施的管理行為。
(4)效力不同。行政領導是行政組織內部的領導活動,它有嚴格的組織和紀律的要求,對行政領導必須嚴格服從。而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方的指導活動,不具有強制力,相對方可以服從,也可以不服從。